公 告
致各交易商:
本交易中心研究决定如下:
一、对本交易中心《交易规则》(V15.0.6版)中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进行修改,更新至《交易规则》 (V15.0.7版)。具体修改如下;
第二十九条 “主动交易商”持有买入订单进行交割时,应在交割期限的3个交易日内向本电子交易中心支付全额货款,本电子交易中心于收到货款当日解冻该笔交易的交易保证金并在之后5个交易日内(不含收到货款当日)向其提供本电子交易中心指定交割库区的货权转让凭证及相应货款总额的增值税发票。
第三十条 “主动交易商”持有卖出订单进行交割时,应在交割期限的3个交易日内向本电子交易中心提供交易中心指定交割库认可的货权转让凭证,本电子交易中心于收到该笔交易的货权转让凭证当日解冻该笔交易的交易保证金并在之后8个交易日内(不含收到货权转让凭证当日)向“主动交易商”支付该笔交易货款总额的80%,在收到“主动交易商”向本电子交易中心开具的该笔交易货款总额增值税发票之后8个交易日内(不含收到增值税发票当日)向“主动交易商”支付该笔交易货款总额的20%尾款。
二、《新阳科技集团化工电子合约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电子合约交易合同》中买入仓单及卖出仓单亦同时作出修改,版本更新至(V15.0.7版)。
本次公告自2015
详见官网通告。
官网网址:http://www.newsolarcce.com
特此公告
新阳科技集团化工电子合约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5日